振东制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7 02:08:00
发布机构:振东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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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6-10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90,825,3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93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90,820,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93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9%;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46,395,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2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6,390,5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2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9%;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7.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李细海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0,820,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390,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1.2提名李鹏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0,820,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390,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0,82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39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82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39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1至第3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