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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6-09-28 22:55:48 发布机构:*ST京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52次工作会议审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乌力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4号)(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已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6-086),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乌力吉发行24,089,486股股份、向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5,341,051股股份、向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2,515,644股股份、向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828,53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921,4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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