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6 22:37:26
发布机构:焦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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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月16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柠檬树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73,640,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623,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锦华先生、姚瑞波先生、许剑峰先生、黄良发先生、林郁松先生、刘明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3,62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沈
锦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9%。
1.2 选举姚瑞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姚
瑞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1.3 选举许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许
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1.4 选举黄良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黄
良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1.5 选举林郁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林
郁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1.6 选举刘明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3,636,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刘
明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利民先生、耿强先生、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朱
利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2.2 选举耿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耿
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2.3 选举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3,636,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耿
成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23,5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4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谢永忠先生、李丽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静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谢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3,636,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谢
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62%。
4.2 选举李丽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3,62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李
丽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周峰先生、孙宪超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