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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兴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20 22:05:51 发布机构:昇兴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N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N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N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 年1月20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15:00至2017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507,857,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30,000,000股)的比例为80.612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07,857,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612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李敦波先生、邵聪慧先生四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微芳女士、陈工先生和刘双明先生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林永贤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林永保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李敦波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4邵聪慧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刘微芳女士,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陈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3刘双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李敦波先生、邵聪慧先生四人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陈工先生和刘双明先生三人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刘微芳女士自2014年1月16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刘微芳女士作为当选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2、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建高先生、陈培铭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林建高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陈培铭先生,获得选举票数507,857,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林建高先生、陈培铭先生二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另一名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友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N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N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N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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