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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1-24 17:29:23 发布机构:三诺生物 我要纠错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定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属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7年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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