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02 17:54:07
发布机构:海格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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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4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1月26日14: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2017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15:00至2017年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704,056,54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2.8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38,162,36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7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894,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51,362,94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5,468,76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9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894,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0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918,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
1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24,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反对
1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古苑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916,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1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222,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4%;反对
1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弃权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