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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数量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17-02-06 18:45:59 发布机构:牧原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数 量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于2016年4月7日、 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30日、2016年8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原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2,714.94万股。牧 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认购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牧原集团认购不少于8,661.42万股,认购金额不少于213,677.43万元;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公司与上述各方于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8月5日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调减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经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471.73万股,牧原集团认购不少于8,418.21万股,认购金额不少于207,677.43万元;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仍为24.67元/股。 公司与牧原集团于2017年2月6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牧原集团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 16.2941%的股权;牧原集团股东为秦 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其中秦英林先生担任牧原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钱瑛女士担任牧原股份董事,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因此,牧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471.73万股,募集资金总量预计不超过307,677.43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集团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9.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69元/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牧原集团 牧原集团为公司股东。本次发行前牧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8,439,83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941%。 牧原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为79,999.20万元人民币,其 中,秦英林先生出资67,999.20万元,持有牧原集团85%的股权,钱瑛女士出资 12,000万元,持有牧原集团1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钱瑛女士;住所为内乡县 灌涨镇杨寨村;经营范围为: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2、秦英林先生 秦英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087,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24%;其妻子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43,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52%;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还通过牧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439,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941%,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570,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5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钱瑛女士 钱瑛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与秦英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牧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8,418.21万股公司 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集团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7年2月6日与牧原集团签署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标的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471.73万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1元,牧原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额为不少于8,418.21万股。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牧原集团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即24.67元/股)认购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不少于207,677.43万元。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四)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其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9.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69元/股)。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 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目的:(1)巩固公司在生猪养殖行业中的龙头地位;(2)降低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3)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4)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及公司竞争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仅给公司带来资金上的支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时也将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为国内最大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养殖企业,受益于国家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升,公司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满足市场对于安全猪肉的巨大需求,公司在产品研发、扩大产能、深化产业链结构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筹措资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并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抓住发展的契机。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通过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能扩张、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将显着提升公司的养殖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减少公司的负债,增加公司的流动资产,明显改善公司偿债指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将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从而为公司未来稳定、快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七、关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7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第四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中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朱艳君、马闯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朱艳君、马闯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调整,以及公司 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调整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7,677.43万元;发行数量调整为 不超过12,471.73万股,其中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少于8,418.21万股,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调整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 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我们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 次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第 四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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