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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2:长城电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2-08 16:15:25 发布机构:长城电工 我要纠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600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二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股份变更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声明2释义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 5%的情况 6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7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8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9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9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9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9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0七、本次股份划转须履行的决策程序10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12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第七章 备查文件14附表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长城电工、上市公司 指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工集团、信息披露义务指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 国投集团、受让人 指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省政府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兰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至甘肃省国 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事项 本报告书 指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注册资本:2038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38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7322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1997年12月8日至2027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工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净水设备及配件、模具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电器机械及器材试验、技术开发、服务。 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 主要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416376 股权结构:省政府国资委为电工集团唯一股东。 省政府国资委 100%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电工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杨春山 男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否 顾地民 男 董事、党委书记 中国 否 李迎世 男 董事 中国 否 杨林 男 董事 中国 否 屈保林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杨春山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党委书记 杨林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国投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的股份。电工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长城电工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电工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电工集团持有长城电工150,272,000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集团持有 公司21,000,7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75%。 本次权益变动前: 省政府国资委 100% 100%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02% 4.7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给国投集团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省政府国资委 100%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7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年11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 号),电工集团拟将所持长城电工的全部国有股份划转给国投集团持有,本次划转事项需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6年12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68 号),同意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长城电工股份数量为150,272,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2%,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工集团将不再持有长城电工的股份,将不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人国投集团是在2007年11月23日原“甘 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经过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6月2日通过股权增资方式更名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197056.55万元人民币。2014年10月,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开展资本运营。形成了以有色冶金、电力、能源、节能、特色农业、产业投资为主导,以信托、基金等金融服务业为支撑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并在这些领域发挥着国有资本对省域经济的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的作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工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划转须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股份划转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甘政函[2016]190号)、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68 号)的批准。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电工集团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其 所持有长城电工股份 1,450,000 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328%,减持均价9.72元。 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未发生过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山 签署日期: 2017年 2月 6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长城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一)电工集团营业执照; (二)电工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文件。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 股票简称 长城电工 股票代码 600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兰州市城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关区农民巷215号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50,272,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34.0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150,272,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 -34.02%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 否在二级市场买 减持其所持有长城电工股份1,450,000股,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卖该上市公司股 份的 0.328%,减持均价9.72 元。除上述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未发生过其他买卖上市 票 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是□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春山 签署日期: 2017年 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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