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68 证券简称:
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1月17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8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闵行区联
航路1518号一楼会议室;2017年2月7日-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2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7
日15:00至2017年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8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381,33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39%,其中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2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30,325,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292,697,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74%;
(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6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史一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1.1.2选举潘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1.1.3选举李光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1.1.4选举王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1.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建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1.2.2选举朱洪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1.2.3选举李柏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02)。
三位独立董事的简历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给
深交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选举楼家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2.2选举宗宇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3,186,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4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2.3选举耿平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1,33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1,964票,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本次选举产生三名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健先生及赵云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三名非职工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03)。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81,333,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324,563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楼春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