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57 证券简称:
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增加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4月14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增加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实际使用授信敞口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额度含尚未履行完毕的综合授信融资合同在内。上述额度在2017年度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增加 2017 年度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额度,增加后具体为:2017年度江苏中基
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融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实际使用授信敞口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上述额度含尚未履行完毕的综合授信融资合同在内。上述额度在2017年度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授权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香港地区公司授权董事)签署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以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产权清晰、合法的财产作为自身综合授信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
增加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江苏中基及其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额度,可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