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5 02:02:26
发布机构:中能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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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
月24日14:3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2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
式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21日以
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延期召
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暨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9,307,6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1.498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9,1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
表股份20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20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2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公司独立董事陈章旺先生、汤新华先生、吴飞美女士、陈冲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1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8%;
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2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黄发平律师、俞素娴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