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5 02:25:13
发布机构:和而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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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2017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15:00-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3人,代表股份
308,42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9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561,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1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68,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9,874,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942,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为公司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9.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59,942,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为公司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08,417,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1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6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作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候曼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