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5 02:25:13
发布机构:七匹狼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7-02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15:00 至2017年4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099,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55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440,9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58,0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9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328,86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5%;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3、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2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6、以同意328,86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5%;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1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977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54%;
7、以同意328,87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26,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471%;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1%;
8、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48%;
9、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48%;
10、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以同意 327,774,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4%;反对
1,162,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3%;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42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2.1232%;反对1,16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20%;
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13、以同意票68,637,34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98.1062%;反对票1,162,644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6618%;弃权票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232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3,42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32%;反对1,16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20%;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因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公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14、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7
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变更独立
董事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