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电科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8-31 04:13:41 发布机构:电科院 我要纠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科院 股票代码:3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德霖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醇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电科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德霖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醇 上市公司、公司、电科院 指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胡德霖 姓名:胡德霖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50219510123****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二)一致行动人胡醇 姓名:胡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80623****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分别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离婚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胡德霖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醇合计持有公司28,697.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按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的39.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电科院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胡德霖股份变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胡醇股份变动方式为因离婚财产分割致非交易过户转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电科院28,697.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按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的39.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胡德霖的一致行动人胡醇因离婚财产分割股份变动,截至2016年1月26日,其所持股份由96,000,000股减少为64,000,000股(其中,限售股减少8,000,0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按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变更为8.89%。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2016年8月30日,胡德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151.02万股、73.00万股、75.00万股、82.00万股、18.98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按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的0.56%(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5,832.2487万股的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3,832.2487万股尚未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 综上,胡德霖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醇合计减少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按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的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明细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按 占总股本(按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前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前总股本 总股本72,000 72,000万 万股)比例(%)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22.8175 23.64 17,022.8175 23.64 胡德霖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74.2725 7.88 5,274.2725 7.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 10.00 6,400.00 8.89 一致行动人 胡醇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00.00 3.33 0 0 合计 32,297.09 44.86 28,697.09 39.8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胡德霖于2015年11月10日、2016年3月21日、2016年8月4日分别质押了2580万股、4200万股、3334万股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2日、2016年3月23日、2016 年8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2016-027、2016-051)。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电科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胡德霖先生和胡醇先生。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卖出电科院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电科院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68252194 3、联系人:顾怡倩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德霖 2016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醇 2016年8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上市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路5号 股票简称 电科院 股票代码 30021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 胡德霖、胡醇 义务联系 人名称 路5号 地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有无一致有■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无□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是■ 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否□ 否□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32,297.09 万股 持股比例:44.86 %(按非公开 司已发行股份 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28,697.09 万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本次变动数量:3,600 万股 本次变动比例:5%(按非公开发 益的股份数量 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是□ 人是否拟于未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是□ 人在此前6个否■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是□否■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德霖 2016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醇 2016年8月30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