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22:32:34
发布机构:鹏辉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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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9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2017年5月26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 0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15:00至
2017年5月26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38,686,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4,614,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071,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0,469,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16,397,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071,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8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4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9%;反对
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2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02%;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237,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30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89,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79,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4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侯曼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