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22:57:32
发布机构:成都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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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5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22日晚间,公司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26
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
208,883,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264%。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32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1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554,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067%。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99,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
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
反对8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高跃先、游宏、王良成向股东大会述职。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
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
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
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3,110,7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6.2970%;
876,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3.6513%;12,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051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994,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5%;
反对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077,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
反对7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0%;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077,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
反对7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0%;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