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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江: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09-06 16:07:43 发布机构:珠江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6-049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拟通过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112,479,478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36%,万发房地产于2016年7月18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其将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 二、股份转让受让方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万发房地产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复,与京粮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将受让方情况介绍如下: (一)京粮集团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王国丰 注册号:110000000442360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代理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机动车险;粮食储存、加工、销售;销售油脂、油料、饲料;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京粮集团的股权结构。 序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号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90,000.00 100 (三)京粮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京粮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 京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国管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0日 注册号:110000011550542 法定代表人:林抚生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介绍 2016年7月19日,万发房地产与京粮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转让 万发房地产同意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2,479,478股(占珠江控股股份总数的26.36%),转让给京粮集团。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9.33元/股,总价为1,049,433,529.74元。 2、京粮集团在签署协议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首期股份转让款4亿元(以下简称“首期股份转让款”)预付至万发房地产指定的银行账户,首期股份转让款作为万发房地产收取的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 3、京粮集团在本协议签署后且在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京粮集团书面豁免的前提下,将本次转让价款扣除首期转让款的剩余部分全额支付至万发房地产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股份过户登记 1、在京粮集团支付全部本次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申请,并取得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双方应当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解除股份质押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五)协议的生效 协议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时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万发房地产、京粮集团已按照监管规定及其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上述条件之一未满足的,本协议自始不生效。本协议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仍未能生效的,除非京粮集团同意延长该期限,本协议解除,万发房地产应该返还京粮集团已经支付的首期转让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京粮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12,479,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36%,京粮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由于万发房地产与京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3、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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