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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4 00:03:40 发布机构:金刚玻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7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47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1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4,4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4,4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3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孙林律师、罗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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