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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4 00:03:40 发布机构:易联众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6-09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6年9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15:00时至2016年9月23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16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0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15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0.0024%。 公司董事、监事和拟任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具体情况如下:1.1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增选张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张昱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9,169,65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张昱女士当选。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张昱女士获得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5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 增选李虹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李虹海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9,169,65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李虹海先生当选。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李虹海先生获得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5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增选陈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菡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9,169,65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陈菡女士当选。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陈菡女士获得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5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廖克钟、高海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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