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4 00:14:55
发布机构:正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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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凡贵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6,745,2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443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4,636,8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33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0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047%;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7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15,9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603%。
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陈椿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林印孙 同意股份数:1,094,710,580股
1.02.候选人:程凡贵 同意股份数:1,094,717,781股
1.03.候选人:刘道君 同意股份数:1,094,710,5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林印孙 同意股份数:13,281,236股
1.02.候选人:程凡贵 同意股份数:13,288,437股
1.03.候选人:刘道君 同意股份数:13,281,242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黄新建 同意股份数:1,094,680,238股
2.02.候选人:李汉国 同意股份数:1,094,715,2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黄新建 同意股份数:13,250,894股
2.02.候选人:李汉国 同意股份数:13,285,937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黄建军 同意股份数:1,094,710,478股
3.02.候选人:吴佑发 同意股份数:1,094,715,2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黄建军 同意股份数:13,281,134股
3.02.候选人:吴佑发 同意股份数:13,285,937股
4、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638,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0%;反对2,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476%;反对
2,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6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638,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0%;反对2,0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476%;反对
2,0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89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陈椿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