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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者的权利有哪些

股票发行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为设立新的公司而发行新的股票;二是可以为发展已有公司(指已经成立的公司)的资本规模而发行增资股票;三是可以为某种特定目的而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为设立新的公司而发行新的股票;二是可以为发展已有公司(指已经成立的公司)的资本规模而发行增资股票;三是可以为某种特定目的而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者的权利有哪些

1、可以为设立新的公司而发行新的股票。

新公司的设立可以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足额认购首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而无须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创建时的资金来源,就只是发起人认购股票时所缴的金额,每个发起人就相应地都是公司的原始股东。募集设立,又称为招股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股票,其余部分必须向社会公开招股,吸引社会公众来认购这些股票,使公司拥有预定资本总额的方式。

不论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需要发行股票,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中国的情况与此相比有所不同。中国把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取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称为定向募集公司;把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称为社会募集公司。社会募集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定向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票;定向募集公司应以股权证替代股票,社会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权证。定向募集公司中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应采用记名股权证的形式,严格限定在本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定向募集公司经过批准转制为社会募集公司后,内部职工的原有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也不得上市交易。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股权证,要由公司委托国家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

2、可以为发展已有公司(指已经成立的公司)的资本规模而发行增资股票

现有公司发行新股时,仍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该包括原定股份的总额、已发行股份的数额、公司财产及承销人的情况等。申请获得批准后,应该先由公司员工优先认购一部分,然后再让原有股东按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认购,最后余下的部分再转给承销者面向社会公众出售。

现有公司发行增资股票,主要是为了扩大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比如为了筹措设备资本,也就是增加设备投资或购买新的机器和扩建厂房,或者为了筹措营运资本,也就是增加流动资本,特别是在银根紧缩、难以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流动资金需要时,用股票增资方式发行新股就可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或者为了筹措偿还债务的资本,筹资偿债虽从表面看是偿债,实际往往是为了公司的资金周转,也有的是为了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也就是保证公司负债与资本的适当比例。比如公司预备发行新股,但因为发行新股有时间间隔和发行程序等方面的限制,这期间如果急需资金,可以先向银行借入,而这会使公司负债过多,为恢复合理的财务结构,有必要用新股发行所取得的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总之增资发股是为了解决营运资本的需要。

3、可以为某种特定目的而发行股票

在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的,但在某些时候,却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发行股票。这些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为股东的利益而发行股票。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股份公司必须从每年的纯利润中提留出一部分基金,用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公司资本,但不得用作红利分配,这部分基金就是法定公积金。作为资本积累,其中有些是属于股东的,可以由公司直接支配,如资本进行重估后的价值盈余和一部分溢价收入等。公司可以将这部分积累转入资本准备金,发行新股票,并按照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无偿地将股票交给股东,以增加股东的收益和增强公司以及股东的实力。还有一些成长中的公司,为了进一步发展,不愿发放现金股利,经过股东们的同意,用新的股票来代替现金股利向股东们发放。另外,一些收益很高的小型公司增资发行热门股票,为股东提供高溢价收入,也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为增强和扩大公司的经营而发行股票。随着竞争加剧和资本的证券化发展,一些股份公司为了增强和扩大本公司的经营,需要加强与其他公司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并把那些希望参加本公司经营的人吸收为股东,于是就专门向这些人发行股票。这种情况带有定向发行的性质。这种方式在公司之间实行“纵向联合以及混合联合”的战略中运用得较多,比如一些工业公司吸收银行、经销商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就是为了这种目的。当然,这样做有时也是为了防止被他人兼并,维护公司自身的经营支配权,比如一些资本过少的公司为了防止其他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实施兼并而增加资金,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是在公司合并中发行新股票。公司合并是指在参与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有公司都宣告解散的基础上,而另行成立新公司或形成新主体的方式,这种方式与各自保留自己主体资格的公司联合方式是不相同的。在公司合并特别是新设合并中,新设的公司要发行新股票给解散公司的股东,原有各公司的股东则因取得新股票而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四是为了其他各种需要而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将会遇到许多需要发行股票的情况,比如发行债券,公司需要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才有资格发行债券,公司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得发行新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公司就需要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本,一旦证券交易所提高股票上市的基准后,公司为了满足这种要求而增加资本时就得发行新股票;为了提高公司的信用而增加资本时也得发行新股票。;此外,当股票分割(析股)时、股票合并时、转股债券需要转换时、因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而需要减资时等等情况都需要发行股票。至于发行什么类型的股票,则应当根据不同的需要而发行相应的股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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