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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300196)好吗

长海股份(300196)好吗?公司主要从事无碱玻璃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三大系列。

长海股份(300196)好吗?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是由常州市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长海有限公司原名常州新区长海蓄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7日,经营场所为常州市通江大道623号,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文。

2002年9月,公司更名为常州市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4月,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2009】第04070008号),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材料行业板块,预盈预增板块,江苏板块,社保重仓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玻璃钢制品、蓄电池配件、玻璃纤维制品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要点三:并购重组-1.17亿控股原料供应商天马集团 2015年2月3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以现金11746.82万元购买中企新兴持有的天马集团28.0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马集团59.57%股权。公告显示,天马集团主要从事玻纤及玻纤制品、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其中玻纤及玻纤制品、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产品的业务占比较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马集团总资产为7.67亿元,净资产为3.66亿元,其2013、14年度营业收入5.28亿元、6.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38.40万约合1548.98万元。公司表示,本次重组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对重要原材料的控制,进一步拓展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生产业务,使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要点四:主营玻璃纤维 公司主要从事无碱玻璃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三大系列。2008年-2010年公司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和无碱玻纤纱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62%、94.68%和96.78%。美国和欧盟是我国玻纤的主要出口市场,预计来自欧美市场的玻纤需求将随着经济复苏不断增长,国内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孕育了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的巨大商机。

要点五:首发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9669.37万元用于扩大年产2.7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其他用于营运资金。该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湿法薄毡产能将由18000万平米/年增至29090万平米/年、短切毡产能将由16000吨/年至30000吨/年、复合隔板产能将由800万平米/年增至1000万平米/年,并淘汰相对落后、低端的玻纤制品生产线,进一步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点六:6亿兴建特种玻纤生产线 2011年7月,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总投资5.96亿元建设年产70000吨E-CH玻璃纤维生产线,其中超募资金32584.53万元。项目将采用国际先进的池窑拉丝生产技术,以及纯氧燃烧技术、大漏板多分拉多分束工艺等国际前沿技术,拟生产毡用纱35000吨、高强直接纱20000吨、热塑性短切纤维15000吨。国内池窑生产的特种性能玻纤生产企业很少,目前只有重庆国际5万吨E-CR产品,巨石集团E6产品,产品销售形式非常好,长海股份基于特种玻纤的性能,新上E-CH特种玻纤,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计项目于2012年1月投产,达产后年营业收入5.53亿元,税后年利润1.58亿元。公司2010年净利约4955万元。

要点七:增资天马集团 2012年6月,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方式取得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约30%的股权。天马集团注册资本为3,185.65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以及玻璃钢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此次投资尚处于前期接触阶段,项目投资之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项目投资后,投资本金可能会由于标的公司因市场变动等因素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在投资期内未达到预期收益。

要点八:超募资金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52253.90万元,超募资金为32584.53万元。截止2011年7月1日已确定计划金额32584.53万元,尚未确定计划0万元。

要点九:拟购置项目用地 2012年11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约7,000万元人民币购置玻纤复合材料及制品建设项目用地。公司此次拟购置项目用地主要是解决因产品品种增加、产销规模扩大后用地紧缺的问题。后续本地块将主要用于扩建玻纤复合材料及制品等项目,该项目建设将为公司继续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十:新长海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长海玻纤”专业生产无碱玻璃纤维,拥有江苏省第一条“年产3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配套公司2.5万吨玻纤制品产能所需玻纤纱),是继巨石集团、泰山玻纤之后第三家掌握国际先进天然气纯氧燃烧工艺技术的生产企业。2010年度公司自于新长海的净利润650.6万元,对公司 净利润贡献率13.1%。

要点十一:玻纤复合材料 玻纤复合材料是公司区别于国内一般玻纤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玻纤复合材料产品主要有超细玻璃纤维复合隔 板、涂层毡系列,均为湿法薄毡的延伸制品。超细玻纤复合隔板由公司自主研发而成,产品质量达到日本标准,成为统一电池、汤浅电池 的供应商。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超细玻纤复合隔板制造商。涂层毡为国内首创的新型石膏板贴面材料,公司生产的涂层毡已成功打入美 国市场。玻纤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广泛,下游产业涉及建筑建材、电子电器、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航天航空、风力发电等领域 。

要点十二:玻纤复合隔板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玻纤复合隔板生产企业,2010年复合隔板产能已达800万平米/年,超细玻纤复合隔板生产技术由 公司自主研发而成。目前国内仅有公司,风帆股份等少数几家企业生产,合计市场占有率超过95%。09年前三位生产企业公司、风帆股份、 常州久联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7%、23%、21%。复合隔板主要用于启动型车用铅酸蓄电池。

要点十三:市场地位 09年,公司玻纤无纺制品总产量跻身全国前三甲,紧跟巨石集团、泰山玻纤两大玻纤巨头。2007-2009年,公司短切毡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7.6%、10.3%与13.1%,年均市场份额增长率达到3%;湿法薄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1%、17%与21%,位列国内行业细分市场第二;玻纤复合隔板产品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17%与27%。09年,公司复合隔板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细分市场第一。

要点十四:税收优惠 2012年9月,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2000081,发证时间:2012年5月21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点十五:重组预案 2014年6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马集团”)68.48%的股权,交易对价约3.5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马集团100%股权。公司股票将于6月9日复牌。根据预案,本次交易中,企新兴、常州联泰、常州海天、中企汇鑫、常州常以、苏州华亿等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天马集团68.48%股权交易对价为34937.12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380万元,以发行2068.86万股股份方式支付剩余对价,发行价格为每股14.77元。天马集团前身为建材二五三厂,为我国主要玻璃钢原材料基地之一,目前其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纱及制品、胶衣树脂和高性能色浆、乙烯基酯树脂、促进剂、固化剂、粘结剂及乳液、丙烯酸树脂及丙烯酸羟酯、玻璃钢储罐、冷却塔、SMC/BMC 模压材料等。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天马集团总资产为7.98亿元,净资产为3.90亿元,其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3亿元、5.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34.15万元、1701.62万元。长海股份表示,本次重组将进一步确立公司在增强玻纤复合材料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市场、成本的领先地位,并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对重要原材料的控制,进一步拓展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生产业务,使上市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等。

要点十六: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要点十七:自愿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与杨凤琴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杨国忠、杨彩英、杨汉国及杨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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