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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介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介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实施后,给市场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交投将变得活跃,而交投活跃会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介绍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正在构建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字塔体系将逐步完善。

自2012年8月5日正式扩容以来,在多方力量的共同驱使和努力下,新三板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功能也不断得以解放和发挥。

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在做市商阶段,企业的估值、买卖价都不再由一家券商说了算,在多家做市商都在报价的情况下,如果估值不客观,不仅难赢得投资者,也会遭遇挂牌企业的不满,进而丧失做市商业务,甚至引发自营亏损。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根据规则,2014年8月启动的做市转让方式为传统竞争性做市转让方式,这意味着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必须通过做市商进行,而做市商之间的互报成交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测算,以免做市商通过对倒行为误导市场。券商人士称,“从国际经验看,传统竞争性做市转让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流动性不足,未来新三板市场也可能会面临这一问题。”

也就是说,未来很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的情况,流动性依然会差。尽管推出做市转让方式是为了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但这一意愿能否真的实现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毕竟券商只是提供报价服务,而下游的投资者还不一定认可。

如果券商的报价投资者不认可,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券商下调报价,直至有投资者认可,但券商这么做肯定亏钱;二是券商不下调报价,这意味着交易双方继续处于僵持状态,券商要赚钱只是奢望。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实施后,给市场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交投将变得活跃,而交投活跃会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当做市商对股票进行准确估值后,股票价格更接近于真实价格,这样就提升了投资活动的安全性,投资者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护。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做市商之间缩小报价价差等竞争策略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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