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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简称“触发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96元;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调整为6.78元。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本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本公司应在触发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公司将在2022年4月8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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