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或“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烟台中院下达的《通知书》,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或“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烟台中院下达的《通知书》,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警示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8)。公司已根据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相关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因公司存在大量的逾期债务仍未有效化解,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控股股东、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2月16日,法院裁定撤销法院(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目前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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