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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法院裁定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司法裁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降低至19.56%。原公司第二大股东于兰军先生持有本公司比例为19.66%,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 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2-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法院裁定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司法裁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降低至19.56%。原公司第二大股东于兰军先生持有本公司比例为19.66%,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2年4月8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上市公司”)接到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转来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本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2358号之五](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基于发生权益变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柒号”)以及其他相关方,因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 “恒丰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晋商在规定时间内向恒丰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罚息等相关费用,如北京晋商不履行,法院将拍卖、变卖北京晋商、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持有部分通化金马股票。

根据上述判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至8日、11月1日至2日、11月22日至23日三次拍卖其合计所持通化金马9040万股份。其中限售流通股8000万股,两次拍卖均已流拍。

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原董事长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3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3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6)等相关公告。

在此期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执行裁定,将案件申请执行人由恒丰银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将申请执行人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李佳、孙常好。

2022年4月8日,公司接到北京晋商转来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2358号之五],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晋商持有的通化金马限售流通股股票4,100万股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李佳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154,242,000元;将被执行人晋商陆号持有的通化金马限售流通股股票2,027万股、晋商柒号持有的通化金马限售流通股股票1,873万股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孙常好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146,718,000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1:

受让方2:

受让方李佳女士、孙常好女士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李佳女士、孙常好女士之间并与张玉富先生以及北京晋商、晋商陆号、晋商柒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李佳、孙常好

被执行人: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建国

申请执行人李佳申请将被执行人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4100万股以二拍流拍价154242000元进行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孙常好申请将被执行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2027万股、被执行人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1873万股以二拍流拍价146718000元进行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 4100万股(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股票)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李佳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154242000元。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李佳时起转移;

2、将被执行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2027万股(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股票)、被执行人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1873 万股(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股票)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孙常好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146718000元。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孙常好时起转移;

3、解除本院(2019)川01执保540号之二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2027万股(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股票),被执行人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1873万股(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股票),被执行人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4100万股(证券简称:通化金马,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以及注销附设的质押登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2358号之五]及相关规定,2022年4月8日,本次司法裁定的北京晋商持有的公司4100万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李佳名下;晋商陆号持有的公司2027万股限售流通股、晋商柒号持有的公司1873万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孙常好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降低至19.56%。原公司第二大股东于兰军先生持有本公司比例为19.66%,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2358号之五];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2-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此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10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转来的《北京金融法院拍卖事项通知书》[(2021)京74执328号],北京晋商因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金融法院将于2022年4月26日10时至2022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股东北京晋商持有的公司6,174.1139万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分成七笔进行公开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除本次拍卖,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2021年9月7日14时至2021年9月8日14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北京晋商所持有的公司 1040万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拍卖结果,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京晋商持有公司的104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林玉仙所有。

2021 年 11月1日 10 时至 2021 年11月2 日 14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8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分别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上述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2021年11月22日14时至2021年11月23日14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8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分别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上述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2022年3月23日10时至2022年3月24日10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北京晋商合计持有公司的394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上述公开拍卖均已流拍。

二、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019,637股,截至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8,440,69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9%,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180,722,91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5.61%,占公司总股本的18.70%。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已进入拍卖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债务纠纷尚未全部解除。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拍卖事项通知书》[(2021)京74执328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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