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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收到上述落实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核查,并按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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