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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年4月1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66,087,589股为基数,扣除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56,010股后,即763,031,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28,909,473.70元,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股份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766,087,589股为基数,扣除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56,010股后,即763,031,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28,909,473.70元,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股份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56,010.00股后的763,031,5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12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四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超

咨询电话:0391-2956992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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