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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资源,协同公司主业发展,分享下游企业成长机会,实现各方共赢,公司与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傲彬”)、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瑞彬”)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傲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投资方向为食品饮料生产、金属包装、快速消费品、大健康等领域。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6,970万元,占合伙企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资源,协同公司主业发展,分享下游企业成长机会,实现各方共赢,公司与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傲彬”)、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瑞彬”)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傲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投资方向为食品饮料生产、金属包装、快速消费品、大健康等领域。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6,97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89.9%。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不在该合伙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0-09-2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0号三楼C区252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轶琪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深圳鹏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270

2.机构名称: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12-02

注册资本:50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0号三楼C区253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SSJ676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合作的专业机构厦门傲彬、厦门瑞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厦门傲彬、厦门瑞彬作为厦门瑞合盛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04,512股,持股比例为1.83%。公司与厦门傲彬、厦门瑞彬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厦门傲彬是厦门瑞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傲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3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基金管理人: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货币

6.出资进度:根据普通合伙人缴资通知的时间支付出资

7.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8.存续期限: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可延期1-2年。

9.会计处理方式: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编制会计报表。

10.投资方向:食品饮料生产、金属包装、快速消费品、大健康等领域。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

普通合伙人: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管理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1投资决策

2.1.1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事宜(包括投资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2.1.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基金管理人各有权委派一名委员。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须经有表决权的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2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

3.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益义务

3.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转让合伙企业权益、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参与合伙人大会、取得合伙企业报告等权利,应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3.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享有对本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本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等。

普通合伙人应当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

4. 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收益,首先由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成本;其次,如有余额,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年8%单利取得投资回报;再次,如有余额,由普通合伙人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如有余额,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年8%单利取得投资回报;最后,如有余额,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六、其他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 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拟投向食品饮料生产、金属包装、快速消费品、大健康等领域,在同行业及下游行业发掘优质项目,增加业务协同,并分享下游产业的发展机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度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募集、运作、管理状况、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实施情况,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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