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伟顺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桂冰、李宏胜、赵锡金、谢彦君、褚霞因工作原因、疫情影响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飞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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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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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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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勇、常淑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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