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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周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39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9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27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4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5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46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9.9105%;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2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5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46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9.9105%;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2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65,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21,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1057%;反对2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8.2701%;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62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82,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9.9105%;弃权8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0.0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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