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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董事汤洪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9%,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24.9653%。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8日、2022年4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董事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2-014)。

近日,公司收到汤洪波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汤洪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5,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备注: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汤洪波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承诺:汤洪波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承诺:汤洪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汤洪波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汤洪波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汤洪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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