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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定重整临时管理人并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定重整临时管理人并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8日,债权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能照明”)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2年7月7日申请将预重整变更为重整,佛山中院予以立案审查并通知雪莱特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预先开展重整相关工作。2022年8月9日,佛山中院通知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及公司,稳妥开展相关的庭外重组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佛山中院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向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发出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书》((2022)粤06破申30-6号),通知称:佛山中院在审查债权人格能照明申请雪莱特重整一案期间,雪莱特以及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预先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请两个中介机构、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稳妥开展相关的庭外重组工作。

二、关于债权申报工作的开展

为稳妥开展相关的庭外重组工作,请各债权人按照本公告及时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2年9月13日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刘从美律师、林嘉琳律师,联系方式:18825420543、0755-221671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2年8月9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广东雪莱特公司);

收件人:刘从美律师;

联系电话:18825420543;

电子邮箱:xltglr@vip.163.com。

(二)债权申报的说明

目前佛山中院通知雪莱特在重整申请立案审查期间预先开展重整相关工作,是否受理雪莱特重整将由佛山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雪莱特是否进行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佛山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雪莱特重整,为便于重整申请立案审查期间预先开展的重整相关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雪莱特预先开展重整相关工作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重复申报。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届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雪莱特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以佛山中院在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佛山中院出具《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书》,不代表佛山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佛山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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