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中讯”)收到相关通知,因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可能对新余中讯已违约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其中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1,30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66%,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新余中讯及中泰证券相关告知函,获悉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相关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获得(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2、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结果的告知函》;
2、《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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