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和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和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2-009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称“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沧州隔膜科技”)在光大银行办理人民币 5,000万元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与沧州隔膜科技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沧州隔膜科技的其他股东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6.57%,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经查询,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沧州隔膜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3、贷款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 按光大银行《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5,000万元。
7、担保范围: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银行偿还或支付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反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沧州隔膜科技其他股东按照所持隔膜科技股权比例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担保方一致。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隔膜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6.57%的股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沧州隔膜科技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其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被担保方沧州隔膜科技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照所持隔膜科技股权比例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公司2022年度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26,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1.14%,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1.35%。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热评话题
- 今日现货黄金价格(最新现货金行情走势图分析)
- 今日现货黄金价格(最新现货金行情走势图分析)
- 今日黄金T+D价格(上海金交所实时行情走势图)
- 美原油连续_美原油连续价格_美原油连续走势图_美原油连续k线图
- 今日工行纸白银(工商银行人民币账户白银走势图查询)
- 沪铜期货实时行情_今日铜价查询_上海期货铜行情走势图
- 今日现货白银价格(最新现货银行情走势图分析)
- PVC期货价格_实时行情_今日聚氯乙烯价格走势图
- 今日三地原油价格变化率查询(2024年9月23日)
- 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走势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行情_俄罗斯卢布人民币汇率查询(手机金投网 m.cngold.org)
相关推荐
-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股市公告 2022-11-16 13:15:340阅读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市公告 2022-11-16 13:15:350阅读
-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持股50%的子公司,另一股东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天”)持有两湖半岛公司另外5...股市公告 2022-11-16 13:12:500阅读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市公告 2022-11-16 13:12:520阅读
-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市公告 2022-11-16 13:12:5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