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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军先生因疫情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5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军先生因疫情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鄂博氟化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业务新增提供不超过5.86亿元的担保额度。金鄂博氟化工为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食品”)四家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公司持有其51%股份,包钢股份持有其43%股份,永和股份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持有其3%股份。本次金鄂博氟化工拟以项目贷款及项目前期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首期融资1.14亿元已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拟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不超过5.8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1)。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6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鄂博氟化工”)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金鄂博氟化工新增提供不超过5.86亿元(人民币元,下同)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8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5.86亿元的担保额度。金鄂博氟化工为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食品”)四家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公司持有其51%股份,包钢股份持有其43%股份,永和股份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持有其3%股份。本次金鄂博氟化工拟以项目贷款及项目前期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首期融资1.14亿元已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及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本次公司拟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不超过5.8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为金鄂博氟化工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MA0R8FPA74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内305

5.法定代表人:苏宝刚

6.注册资本: 7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8.经营范围: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9.主要股东: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3%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实际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金鄂博氟化工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金鄂博氟化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缩短基建项目建设期,抢占市场先机,有利于公司“选化一体化”项目中的氟化工项目尽快实施,将萤石资源优势尽早转化成经济优势,符合公司战略的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金鄂博氟化工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现金净流量足以涵盖贷款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金鄂博氟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为金鄂博氟化工的融资提供超越公司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金鄂博氟化工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对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公司认为金鄂博氟化工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为其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融资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其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金鄂博氟化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7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89%,无逾期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6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

至2022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钧惠、戴水君

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0571-88380820

邮箱:zhangjh@chineseking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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