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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股份来源

陈文彬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减持数量、比例

注: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陈文彬先生作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日,陈文彬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规定和所作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陈文彬先生承诺在下列期间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文彬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减持股份期间,陈文彬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农转债”将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金农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可转债代码:128036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4、付息日:2023年3月9日

5、除息日:2023年3月9日

6、“金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7、“金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8日,凡在2023年3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3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3月9日

9、下一付息期间利率:2.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金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金农转债”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农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万元(6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万元(6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根据大公国际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际确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司发行的“金农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农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票面利率为1.8%,每10张“金农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元(含税)。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0元;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元;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金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翟卫兵、唐丽娜

咨询电话:0755-27166108

传真:0755-27166396

邮箱:jxntech kingsino.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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