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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长龄液压”)于2023年3月1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书面、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长龄液压”)于2023年3月1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书面、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735,9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13.50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一)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公司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液压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泰兴”)变更为长龄液压,实施地点相应由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变更为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公司2021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从35,957.05万元减少至11,850.0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35,131.19万元减少至7,000.00万元,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新增“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注: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与项目核准文件保持一致,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34,027.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28,131.19万元,新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变,“年加工4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精密”),实施地点为江阴市镇澄路1299号。此外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生产工艺的改进,为了在不断提高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基础上,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上述项目建设。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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