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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邵东丰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邵东丰铭”)《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邵东丰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邵东丰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邵东丰铭”)《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邵东丰铭成立于2011年6月14日,曾用名“盱眙扬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成立以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任何实质性业务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东丰铭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1224%,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根据告知函,邵东丰铭所持有的力合科技股份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由全体合伙人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2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后邵东丰铭将开始启动清算注销事宜,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邵东丰铭持有力合科技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二)邵东丰铭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力合科技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合科技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意在长期持有力合科技股票,除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要减持力合科技股份的,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力合科技全部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力合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本企业拟减持力合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力合科技,并由力合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力合科技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力合科技股票,并承诺届时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力合科技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力合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力合科技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合科技,则力合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力合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严格执行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3、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企业违反力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①通过力合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力合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力合科技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力合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力合科技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力合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力合科技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力合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力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力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前,邵东丰铭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履行邵东丰铭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在全体合伙人持有的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合计超过5%时,全体合伙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聂波,董事、副总经理邹雄伟、文立群,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亮,监事会主席邹慧,监事李安强,副总经理郭珍、蒙良庆、周来宾、张辉,财务总监易小燕,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邵东丰铭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邵东丰铭注销清算及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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