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6%。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6%。详见公司于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新乡白鹭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新乡白鹭已减持7,590,0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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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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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新乡白鹭共计减持7,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可交债换股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近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权益变动说明如下:
新乡白鹭因自身资金需要,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双鹭药业股份15,148,936股(实际数量,未考虑股权变动影响),占双鹭药业目前总股本的1.47%。考虑分红转增、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股本变动影响的后复权数约为25,605,941股,占目前总股本的2.49%;
2020年1月21日发行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20新鹭E1,债券代码:117158),截至2022年11月18日,新乡白鹭以可交换债券换股方式减少所持双鹭药业股份41,140,9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00%。公司曾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由于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8.02%减少至17.00%。
截至目前,新乡白鹭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双鹭药业股份15,148,936股(实际数量,未考虑股权变动影响),占双鹭药业目前总股本的1.47%。考虑分红转增、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股本变动影响的后复权数约为25,605,941股,占目前总股本的2.49%;2021年1月9日至2022年11月18日,新乡白鹭以可交换债券换股方式减少所持双鹭药业股份41,140,9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00%,以上合计变化导致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第二大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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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以2010年9月1日公司总股本251,880,000股计算。如以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计算,持股数量为230,023,665股。持股比例变动包括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和股份回购等影响。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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