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20 证券简称:
南方汇通 公告编号: 2016-057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本公司” 、“公司” 或“甲
方” ) 于2016年8月23日与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
公司” 或“乙方” ) 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简称“协议” ),财
务公司拟向公司提供存、 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
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其他金融服
务费用三年分别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及人民币300万元。
(二) 财务公司为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 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上述协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董事长黄纪湘先生为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
于《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5)。 本事项经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须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
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
议本事项时须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是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成 立 ,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L0166H211
000001。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时景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十四层。经
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 201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按照协议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但双方和
作为非独家合作。双方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
共赢的原则。
(二)存款服务
甲方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
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
准利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同时乙方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
出资金需求时在其存款限额内及时足额予以兑付。如未能按时足额向
本公司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
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销。
(三) 贷款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甲方向乙
方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
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任何同信用等
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归
还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甲方应还乙方
的贷款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进行抵销。
(四)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
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乙方就提
2015 年度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415,673.32 153,111.23 36,167.24 23,890.29
2016 年 3 月 31 日(万元) 2016 年 1-3 月(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855,246.50 160,426.94 16,788.04 7,315.70
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在遵守协议的
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
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
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 协议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六) 交易限额
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甲方由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包括甲方应付利息)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 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
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个年度的服务费用将分别
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及人民币300万元。
(七) 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 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
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
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范交易风险,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
认为,截止本公告报出日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
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按照有关约定在财务
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同时,公司制定了《 关联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
过设立风险处置机构,明确机构职责、风险信息报告、处置程序、以
及信息披露义务,强化风险防控。
六、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核查,认为: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
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与其签署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签署协议的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八、 财务顾问意见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
订该协议有助于规范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交易的公平、公允和公正。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影响。
九
、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四)财务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
(五)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及金融服务资质;
(六)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