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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下属公司签订《节能技改项目整体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8-25 00:34:20 发布机构:*ST京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节能技改项目整体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4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与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中化总院”)及华�Z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Z公司”)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节能技改项目整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 具体项目的合同年限、回款方式和合同金额需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合作主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以协议各方按照法定程序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若未来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有关具体项目实施的项下协议,公司届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甲方: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号:11000000814703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蔡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技术成果的推广、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检测;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工机械与设备、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汽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自有房屋出租;计算机及配件、软件及网络的技术服务;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华�Z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76240X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11层1104 法定代表人:任望东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丙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03435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4层6单元402 法定代表人:刘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维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租赁计算机、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蓝能科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化总院、华�Z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购销金额,中化总院、华�Z公司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节能技改项目整体合作协议》 (二)签署时间:2016年8月24日 (三)合作背景: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委托系统内中化总院开展碳盘查,整理出全集团内六大类35个潜在节能技改项目,拟寻求外部资金和技术合作机会。华�Z公司隶属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专业从事碳金融及碳资产管理、低碳投融资及合同能源管理,于2016年设立并管理中节能碳市场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一期规模5,000万元。京蓝能科致力于成为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涉及业务涵盖余热余压发电、工业尾气发电、干熄焦发电、能源管控和化工产业升级等。 各方经多次接触,拟在六大类项目中选择煤气化催化剂类、乏汽回收类以及余热余气利用等三类项目开展首批合作,以此模式在后续项目合作中进行复制,分批次开展其他项目合作,实现共赢。 (四)合作模式: 由中化总院牵头,具体合作参与方包括:中国化工集团各项目实施单位、中化总院、华�Z公司及京蓝能科。合作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基础,可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视实际情况采用合作方认可的方式,合作项目类型包括: 1、煤气化催化剂类; 2、乏汽回收类+外放蒸汽回收利用项目(清平磷矿); 3、余热余气利用项目; (五)工作计划: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规划部牵头,中化总院与华�Z公司及京蓝能科在各类别项目中共同筛选2-3个首批合作项目,由中化总院和京蓝能科出具技术方案,华�Z公司出具投资方案,协商一致后签署三方协议并启动节能技改项目。 (六)其他:本协议为各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如因故未能实施一部分或全部具体项目的,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随着合作的开展,各方应在此框架下签署更加详尽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主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并应以该等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协议为各方初步意向合作协议,其项下协议的签署及项目的后续进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签署正式协议及顺利完成各项目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提高京蓝能科提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综合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其在化工行业进行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建设施工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如本协议项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同年限、回款方式和合同金额需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合作主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以各方按照法定程序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京蓝能科与中化总院、华�Z公司签订的《节能技改项目整体合作协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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