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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12-08 16:54:43 发布机构:博彦科技 我要纠错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5年3月)(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非独立董事:王斌 先生、马强先生、张荣军先生、马殿富先生、及独立董事:谢德仁先生、甘培忠先生、刘瑞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具备《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王斌先生、马强先生、张荣军先生、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谢德仁先生、甘培忠先生、刘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谢德仁 甘培忠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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