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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1-11 17:51:17 发布机构:博彦科技 我要纠错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杨波、于军辉、刘志国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文劲松、吕晶、黄磊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 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2015年业绩考核结果达到《公司201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公司271名激励 对象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办 理27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对北京博瑞惠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博瑞惠佳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谢德仁 甘培忠 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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