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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2016-08-26 00:34:50 发布机构:吉电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余江县长浦新电 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长浦”)95%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发展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余江县潢溪镇循环经济园 法定代表人:范啸川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太阳能系统集成,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投资、运营;光伏电站的投资和咨询;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和太阳能光伏逆电器及其他光伏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护及技术咨询和服务。 股权结构: 截止2016年4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 持股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例 1 上海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 0 100% 100 100% 2 合计: 0 100% 100 100% 2、资产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余江长浦公司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项审字【2016】24020049号),审计结果为合并口径总资产102万元,负债102万元,所有者权益0元。 3、法律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交易双方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需关注相关批复文件、权证取得的法律风险。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收购方式 公司以现金1900万元向余江长浦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余江长浦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我公司持有余江长浦公司95%股权。 增资后余江长浦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吉电股份 1900 95% 2 上海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 100 5% 合计 2000 100% 2、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余江长浦公司拥有余江50MWp农光互补生态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上网电价风险:项目取得江西省电价补贴(0.2元/千瓦时)存在不确定性,若不能取得电价补贴将对收益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余江长浦95%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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