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经本次重组各方审慎研究,现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但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本次重组各方审慎研究,现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八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二、从交易一方提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动议到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如上所述,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及交易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从公司及相关方了解到的客观事实,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
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将于2017年3月10日10:00-11:00,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
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前一交易日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自查。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及相关公告、附件,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持续停牌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2016年7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认购协议》。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补充协议》、《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以上协议的生效条件均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均尚未生效。
2017年3月8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以上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公司将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说明会召开之后,公司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计划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