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
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2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刊登或转载了关于原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集团”)于2012年发行的企业债券未能按期完成回售的相关文章,其中提及“华盛江泉集团旗下
上市公司江泉实业经历重组”等相关内容。
二、澄清声明
在获悉上述内容后,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
(一)华盛江泉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本公司未对华盛江泉集团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
(二)2015年6月10日,华盛江泉集团与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顺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转让
给宁波顺辰,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13.37%。上述
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5年6月2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6月24日,华盛江泉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
票(详见公司《关于
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6)。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
华盛江泉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