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
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在此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