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3 22:32:07
发布机构:博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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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3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3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97名,
代表股份47,22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45,879,5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94%;其中,3名中小投资者参加现场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90名,代表
股份1,34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为90名,代表股份1,34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93%;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4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8.4401%;弃权3,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1849%。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93%;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46,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8.4401%;弃权3,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1849%。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3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8.0819%;弃权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5430%。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94,3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69%;
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15%;
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2.2763%;反对12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7.1345%;弃权10,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5892%。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39%;
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7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751%;反对13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8.0819%;弃权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5430%。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2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28%;
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62%;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462%;反对13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8.0819%;弃权9,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5719%。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00,93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0%;
反对217,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11%;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2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28%;
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73%;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78,2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28%;
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73%;
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1,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1.3462%;反对14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数的8.1108%;弃权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数的0.543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智斌律师、张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