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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05:晶方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2017-04-18 18:52:16 发布机构:晶方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2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2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 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 告。 4、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合计3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7万股调整为6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5、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4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85名激励对象授予6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 鉴于《晶方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6 人调整为 8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7万股调整为614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1 王蔚 董事长、总经理 117.00 15.25 0.52 2 杨幸新 副总经理 40.00 5.22 0.18 3 段佳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 40.00 5.22 0.18 秘书 4 刘宏钧 副总经理 20.00 2.61 0.09 5 王卓伟 副总经理 20.00 2.61 0.09 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77.00 49.15 1.66 7 预留部分 153.00 19.95 0.67 合计 767.00 100.00 3.38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方案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的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资格,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据此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其他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的设 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部分激励对象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符。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晶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晶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 立意见; 3、晶方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晶方科技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 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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